当客户从 立友信 订购产品时,立友信 向买方提供 1 年保修,保证产品自制造之日起以制造商数据表中所述的方式运行。此保证仅限于更换电子元件或退还购买价格,受以下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1. 买方必须在本保证所涵盖的电子元件发生故障后 14 天内通知 立友信:
a. 买方行使保函项下权利的书面通知;
b. 买方声称发生故障的电子元件;
c. 一份详细的书面故障分析报告。
经核实,立友信代表将安排退货授权,开始退货程序。
2. 防伪条款
只有最初从 立友信 或从 立友信 指示(代运)的供应商发货的产品才会退回 立友信。所有其他人将被立即隔离并处理或退还给客户。客户将产品退回 立友信,即表示该客户证明该产品是从 立友信 购买的,并且没有替代其他供应商、分销商或其他此类产品来源的相同产品的全部或部分。退货应采用原始包装(制造商或 立友信),未使用且未经测试(缺陷除外)。请勿打开 ESD、可编程半导体或湿敏产品。
3. 本保证不适用于并明确排除因买方的疏忽、误用(包括与电子部件的处理、储存、运输或安装有关的误用)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任何电子部件故障。与制造商推荐使用的电子元件不一致。
4. 如果 立友信 指定的独立第三方测试实验室确定产品自生产之日起按照制造商数据表中描述的方式运行,则本保证不适用。测试费用由买方支付。该独立第三方的结论对确定双方在本保函项下的权利具有决定性意义。
5. 本保函的有效性、执行、解释和解释均受合同法管辖,不包括这些司法管辖区与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律冲突解决的法律。
6. 本保函在合同法禁止的情况下无效。
7. 立友信 对本保证项下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概不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后果性、惩罚性或惩戒性损害,无论是根据成文法、普通法还是衡平法引起的。 立友信 也不对与产品相关或造成的任何损害或损失、使用损失、数据丢失、停机时间、替代商品采购、收入损失、利润损失或商誉损失负责。
8. 这些条款和条件补充而不是取代发票上的条款和条件,这些条款和条件描述了买方根据本保证退回的电子元件。如果这些条款和条件与描述买方根据本保证退回的电子元件的发票上的条款和条件有任何冲突,则以这些条款和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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